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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6月初,裕民县消协受理了裕民县吉也克乡、阿勒腾也木勒乡13户农民的集体投诉,称在裕民县某农资公司经销店购买的膜下滴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,滴管的毛管极易破裂,却多处无流水眼,造成滴管不滴水,无法正常使用,种的玉米地、打瓜地不能正常浇水,要求经营户赔偿经济损失。
裕民县消协接到投诉后,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调查,一方面与某农资公司负责人联系,另一方面到受损农户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察看、拍照,深入田间地头进行一户一户调查,核实每一户受损情况。
经查,受损农户于今年4月初购买了6000多公斤的膜下滴管,该批膜下滴管是“塔城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”生产的一次性塑料滴灌带,售价为每公斤15.8元。经初步鉴定,滴管的毛管为不合格产品,造成农户受损面积达1600多亩。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半个月的调查取证,并积极组织农户与县某农资公司进行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,由该农资公司为受损农户补偿滴灌款共计14万余元,于2008年6月25日前支付第一笔补偿款4万余元,余款将于8月底前全部付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