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32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49所高级技工学校和29所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(劳社部函[2008]26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经专家评审,河北华冶技工学校等32所技工学校达到《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》,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;邯郸交通技工学校等49所技工学校达到《高级技工学校标准》,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;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等29所列入复评范围的技工学校符合《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》和《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(试行)》,确认复评合格。现一并予以公布。 附件:1.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2.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3.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二日
关于公布32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49所高级技工学校和29所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
(劳社部函[2008]26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
经专家评审,河北华冶技工学校等32所技工学校达到《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》,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;邯郸交通技工学校等49所技工学校达到《高级技工学校标准》,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;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等29所列入复评范围的技工学校符合《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》和《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(试行)》,确认复评合格。现一并予以公布。
附件:1.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
2.高级技工学校名单
3.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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